钢丝绳吊夹具发现下列情况之一, 应立即报废。
◆ 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 5%;
◆ 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 13%(附图一);
◆ 绳股断裂;
◆ 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 10%以上(附图二);
◆ 出现波浪形变形时, 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 25d 的范围内, 钢丝绳变形
后包络面的直径大于等于 4/3 倍的钢丝绳公称直径(附图三);
◆ 钢丝绳被压扁(附图四);
◆ 扭结、弯折(附图五);
◆ 钢丝绳严重锈蚀(附图六);
◆ 环眼连接部位, 钢丝绳松脱或错动;
◆ 接头和索节损伤、变形、裂纹和腐蚀(附图七);
◆ 接头直径缩小 5%的吊夹具;
◆ 钢丝绳吊夹具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, 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
。
■ 运输、储存
◆ 使用起重工具进行装运, 不应将吊夹具从高处摔落、在地面上拖动, 以免
损伤吊夹具。
◆ 吊夹具贮存前, 应清理表面细屑杂物, 并涂上油脂。
◆ 吊夹具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场所, 防止阳光直射、热气烘烤和接触酸、碱
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。
◆ 吊夹具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货架上, 严禁混杂存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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